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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鉴定内容主要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8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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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病的鉴定会根据委托机构的要去进行,可能只需要鉴定刑事责任能力,可能鉴定民事责任你了,或者为了弄清违法行为实施时的精神状态,还需对间歇性的患病者的当时行为,结合后续鉴定来确定嫌疑人的责任能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来带大家看看精神病鉴定内容主要有哪些

  一、刑事责任能力

  (一)无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障碍患者如果处于疾病的发作期且危害行为与精神症状直接相关,丧失了对自己行为的辨认或控制能力,可以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二)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尚未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即患者在实施危害行为时,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并未完全丧失,但又因疾病的原因使这些能力有所减弱的,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间歇期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精神障碍患者如果处于间歇期且无任何后遗症状;或者患者病情完全缓解,社会功能良好,在这些情况下,患者对自己的行为有辨认和控制能力,应评定为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二、民事行为能力

  (一)民事行为能力评定原则

  精神障碍患者,由于受疾病影响,其正确判断事物的能力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使其在民事行为中正确地表达自己意思,并理智地处理自己事物的能力受损,即影响到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因此,依我国《民法》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行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进行与他的健康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二)一般民事行为能力

  这是指在精神障碍患者尚未涉及某一具体民事行为时,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受理、委托,对其行为能力进行评定,并经法院判决认定宣告。

  评定原则:根据患者评定时精神障碍所处的阶段、损伤的严重程度、疾病对其一般意志行为可能产生的影响的一种推定式的行为能力评定。

  三、特定民事行为能力

  评定原则:此类行为能力评定的特点是针对某一明确的具体的民事行为时的行为能力评定,因此评定时重点是考察患者对这一具体的民事行为是否具有真实的意思表达,即对该事物的判断、理解、处置能力。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精神病鉴定内容主要有哪些全部内容,精神病鉴定内容主要从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两方面进行具体的鉴定,同事有必要的也会进行精神损伤程度鉴定,鉴定机构从上述精神病鉴定内容来确定一个人是否具有精神疾病。

 

(责任编辑:陈墨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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