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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审核登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24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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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审核登记办理程序的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申请办理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审核登记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鉴定人拟转入的机构已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

  3、鉴定人转所后应及时提出。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司法鉴定人原执业机构出具的该鉴定人无遗留问题的证明。

  2、司法鉴定人现拟执业机构向我局提交鉴定人转所申请。

  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二)注意事项:

  1、各类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存档。

  2、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4、上述登记事项变更均由鉴定人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到我局办理。

  5、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6、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1、对审定通过的,制作《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部统一制式),通知申办人领取。

  2、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及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

  3、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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