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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证人出庭的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2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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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人出庭是没有什么强制性义务的,除非是满足了一定的条件下,是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对于专家证人,在对他的有关意见有问题的时候,是可以让其出庭作证的,那么有关的程序是怎么样的?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专家证人出庭的流程

专家证人出庭的流程

  一、专家证人出庭的流程

  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3、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4、证人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以及审判人员的询问;必要时,可以让证人相互进行对质。

  二、法院怎么通知证人出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通知证人出庭属于传唤证人的一种方式,是人民法院的职权。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由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基于人民法院的依职权主动传唤,但无论哪种情况均需要由人民法院来进行通知。如果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根据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处分原则,在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情况下,证人未经通知作为例外情况也可出庭作证。

  三、证人出庭作证后的退庭程序

  证人在回答完诉讼各方及法官所提的所有问题后,法官应最后询问证人是否还有话要说,如有,法官应视证人陈述的具体内容,恢复该证人作证情况的适用程序,如没有,法官则应当宣布证人作证完毕。作证结束后,证人应当退庭。在退庭前,应当将记录其作证内容的笔录交由其核对,如证人认为记录不符合其陈述内容,可以当庭公开指出,并要求进行更正。但是,证人不得擅自修改笔录,应由书记员根据证人的陈述进行更正,证人的陈述内容必须与证人此前向各方和法庭的陈述保持一致。当庭核对证言笔录是原则,否则庭上庭下的反复可能引起证人证言的变化,而且变化了的证词又无法经过交叉询问对质。改革后的庭审方式,要求法官当庭认证,甚至当庭判决,故证人在当庭核对证言笔录已别无选择。证人退庭,是指退出审判区,允许其参加旁听。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专家证人出庭的流程以及有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证人有不同的种类,角色不一样,需要做的事情以及有关的要求都是有所不同的,但是出庭作证的流程是差不多的。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大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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