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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的对象有哪些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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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5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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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那么司法鉴定的对象有哪些种类?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一些相关资料,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司法鉴定的对象有哪些种类

  现今的司法鉴定不仅包括传统的痕迹鉴定、笔迹鉴定和文件真伪鉴定、文书材料鉴定等,还包括如今的DNA亲子鉴定,书写时间鉴定,测谎检测,产品质量的检验,证件、证书、票证鉴定以及动、植物物质鉴定,边防出入境检查等。在司法实践中,专门性问题主要指物证技术学、法医学、司法精神病学等专业学科领域内的问题,专门性问题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一般说来,鉴定的范围包括刑事物证鉴定,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扣押物品的价格鉴定,文物和珍稀、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鉴定,违禁品、危险品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

  二、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

  2、受理: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6、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综上所述,大家一定对司法鉴定的对象有哪些种类,司法鉴定的程序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您有此类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官网免费咨询律师,帮助了解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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