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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资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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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8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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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鉴定是诉讼过程中的活动。那么,司法鉴定资质分类是怎样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来详细地解答这个法律问题。希望大家在看完下面的内容后,能够了解一些关于司法鉴定要用到的知识。

  一、司法鉴定资质分类

  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目前我国主要有两个司法鉴定机构体系:(1)由司法部以及地方省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所赋职权核准颁发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2)由公安机关等政府部门内部设立的鉴定机构。上述两类鉴定机构在很多方面有区别。

  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资金数额、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等。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二、司法鉴定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司法鉴定人享有下列权利:

  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获得合法报酬。

  三、司法鉴定人要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司法鉴定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照规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对鉴定意见负责;依法回避;妥善保管送鉴的鉴材、样本和资料;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司法鉴定资质分类的相关法律知识。总而言之,鉴定资质的机构分为两个大类。若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您提供最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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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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