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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能不能做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9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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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些诉讼活动中,经常需要用到司法鉴定,不管是诉讼活动、查明案件事实中司法鉴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也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那么司法鉴定能不能做证据?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司法鉴定能不能做证据

  司法鉴定报告可以作为证据。司法鉴定报告作为鉴定结论,有相应的证据效力。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的证明效力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二、如何申请办理司法鉴定

  1、委托

  需要司法鉴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自己选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2、受理7个工作日内完成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及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3、鉴定实施30日内完成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出具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统一规定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且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三、司法鉴定所需材料

  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很多,不同种类的司法鉴定所需的材料的要求也不一样。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为: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下面是委托作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目录:

  (1)鉴定委托书;

  (2)案情;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

  (4)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

  (5)重新鉴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已作损伤程度鉴定的,应提供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

  (6)需该机构司法鉴定人员回避的,予以注明。

  (7)应注明委托鉴定材料的名称、数量。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司法鉴定能不能做证据"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司法鉴定报告可以作为证据。司法鉴定报告作为鉴定结论,有相应的证据效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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