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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医院伤情鉴定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28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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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医院进行伤情鉴定的流程,一般是由公安机关委托机构进行鉴定,或者法院依职权指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当事人自己去机构申请鉴定去医院伤情鉴定的程序?以下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去医院伤情鉴定的程序

  一是明确管辖分工。《规定》明确公安机关承办伤害案件需要进行法医伤情鉴定的,应当委托具有检验鉴定资格的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进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二是明确职责任务。案件主办单位为鉴定委托的主体,应当在受理伤害案件后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指定单位民警带领被鉴定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三是细化工作环节。《规定》要求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委托书、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如x片、ct、mri片等)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四是指导检验鉴定方法。法医受理检验鉴定后,应认真做好各类台帐登记、原始检验记录和阅片记录。

  二、鉴定的救济程序

  鉴定意见经过庭审质证,如果诉讼双方或一方其提出异议,可依司法鉴定有关程序规定提出申请,要求原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或者委托其他鉴定人重新鉴定。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不是鉴定过程的必经环节,而是一种救济措施,它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三、轻微伤鉴定标准赔偿

  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功能障碍的情形,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个小时之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司法医疗机构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重伤、轻伤、轻微伤。

  如果鉴定结果是轻微伤,虽然当事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给被害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失,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如果不赔偿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综上所述,当事人做伤情鉴定需要携带病例、委托书等,并且在治疗终结后委托司法鉴定部门予以鉴定。去医院伤情鉴定的程序,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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