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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部损伤鉴定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01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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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伤残的出现就是需要进行相应的鉴定的,这个伤残鉴定就是关系到相应的赔偿标准的,在赔偿之前进行相应的鉴定就是十分重要的事情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肺部损伤鉴定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肺部损伤鉴定标准

  伤残鉴定要根据患者的受伤情况,受伤部位,治疗情况,及治疗后康复情况,有无机体功能障碍,功能障碍的恢复时间等综合因素来评定,要有专门的伤残鉴定机构来鉴定。不是某个人根据主观来评定的。如果患者只是单纯的肺挫伤,治疗上未进行手术,只是保守治疗,根据伤残评定标准,胸腹腔脏器挫裂伤保守治疗后为十级伤残,则应该定为十级伤残。

  二、司法鉴定业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三、司法鉴定申办流程

  申办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3、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肺部损伤鉴定标准的全部内容。司法鉴定的进行就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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