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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状告鉴定单位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7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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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状告鉴定单位吗?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也不能告鉴定单位,要求认定结论无效、赔偿损失等。

  案情:

  两公司在工程承包中发生纠纷,争议较大的是工程中土石方量,谁也说服不了谁。法院为得出具体数字,经当事人同意委托了金牛区一家鉴定单位进行司法鉴定。然而,其中一家公司因认为鉴定结论不准确,罕见地将鉴定单位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鉴定结果无效,并退还2.5万元鉴定费。金牛法院审理后认为,鉴定结论是否被采信该由委托法院决定,遂驳回了该公司的起诉。

  进展:

  成都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经研究讨论,将该案确定为成都示范性案例,指导全市法院判案。

  案件审理:

  这起案件的承办法官介绍,在民事诉讼中,遇到专门性问题,法院通常要借助鉴定机构,包括法医、物证、声像资料鉴定和土地、房地产评估等。“你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也不能告鉴定单位,要求认定结论无效、赔偿损失等。”这位法官介绍,这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鉴定机构与原被告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更不具备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果不服鉴定结论怎么办呢?法官指出,原被告如不服,可以对鉴定提出意见,由委托法院处理。委托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是否采信鉴定结论、另行委托或补充鉴定,其他法院无权对该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否则,可能会出现两个法院都对同一鉴定结论进行审查,不仅影响诉讼效率,而且还可能造成结论的冲突。

  “如果当事人不服司法鉴定进行起诉,立案法官不应受理。”承办法官称,这可避免立案后进入诉讼程序而浪费诉讼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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