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以定型化赔偿模式进行计算。需要注意的是赔偿项目是指的是损失数额,并不等于最终赔偿数额。最终赔偿数额的确定仍需参考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得认定。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怎么算?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怎么算?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一)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二)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三)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四)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五)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1、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比如,2016年河南省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9505元,那么丧葬费赔偿数额就是49505÷12×6=24752.5元。
2、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赔偿数额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比如,2017年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557.86元,受害人为65周岁,且为城镇户口,相应死亡赔偿金赔偿数额为:29557.86×{20-(65-60)}=443367.9元。
3、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数额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比如,2017年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422.27元,某受害人为城镇户口,上有一62岁老母,下有一6岁女儿,受害人兄弟姐妹共5人,受害人配偶健在且具备劳动能力。那么相应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数额为19422.27×(18-6)÷2+19422.27×{20-(62-60)}÷5=186453.79元
4、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院可以根据以上因素酌情判定数额,笔者建议起诉赔偿数额可以在50000-100000之间。
5、误工费
主要包括受害人住院期间亲属护理费(针对交通事故中非当场死亡的情况、还会产生相应的医疗费)、办理丧事误工费。
可以按实际误工损失、行业平均收入或护理行业收入标准计算。2016年河南省居民服务业平均收入为36848元。
6、交通费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必然产生交通费损失,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外地的还会产生住宿费损失,按照实际损失计算,或由法院酌情判定数额。
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计算的法律根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的费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一次性赔偿20年,,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计算)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小编提示各位读者们:对于交通肇事死亡的情形,既要考虑民事赔偿问题,又要考虑刑事责任问题。关于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怎么算?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