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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定要去交警大队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1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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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能都因为意志以为的因素不能够及时的处理发生的事故。这时候可以约定时间一起去快处快赔中心。那么,交通事故一定要去交警大队吗?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交通事故一定要去交警大队吗

  交通事故不需要专门去销案的,交警部门有时间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受害人不到交警部门进行调解,交警就可以撤案;就好像法庭起诉一样,原告方在开庭时间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视其为自动撤诉处理。

  二、去交警队处理交通事故要带什么

  1、机动车驾驶人:携带好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商业保险、人受伤的话带好伤情诊断书;

  2、非机动车驾驶人:携带好身份证、人受伤的话带好伤情诊断书;

  以上人员受伤住院的话,受委托人和委托人签好委托书一道带去,受委托人身份证带好,到达之后写好事故发生经过,连材料一起交给交警。

  三、交通事故在交警队怎么快速处理

  1、只要是车辆碰撞,只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追尾、轻微的剐蹭和相撞,一方付全部责任的,且付责任的一方承认是自己的原因和责任的。

  2、双方可以签署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书,快速的把事故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处理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到保险公司报案时保险公司也承认的,如果当时没有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书,双方可以手写一个,写清事故的时间、地点、双方的车牌号、事故的原因、双方司机的姓名、以及驾驶证号等信息,双方分清是那方付全责,并双方签字确认,然后可以等警察来,或是到交通队索要事故书,然后在重新填写,以备走保险的时候用。

  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管辖

  1、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级别管辖是指原告提起的诉讼的案件是由那一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级别管辖法院包括: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2、就案件的级别管辖而言,一般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发生轻微的交通事故不一定非要去交警大队解决,因为快车快赔的设立就是帮助车主提高办事效率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交通事故一定要去交警大队吗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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