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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车辆折损费合理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2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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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交通事故后,财产损失方除了要求赔偿维修车辆的及所载物品费用、车辆施救费用外,还要求赔偿车辆折损费,交通事故后车辆折损费合理吗?这个费用的索赔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实践中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详细内容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介绍。

  一、交通事故后车辆折损费合理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一般支持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以及车辆施救费用的赔偿请求,车辆折损费一般在出售车辆时才能体现出来,因此,法院在审判交通事故赔偿时对车辆折损费一般不予以支持。

  二、交通事故赔偿费用及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三、交通事故无能力赔偿怎么处理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垫付”;

  2、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数额在40万元以上的,法院可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责任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数额在80万元以上的,法院可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责任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法院在用尽所有执行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待对方经济状态有所改善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后车辆折损费合理吗的相关法律知识,从上述介绍的内容可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除了申请人身损害赔偿外,还可申请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以及车辆施救费用等费用,车辆折损费如果不以出售为前提,是个虚拟损失,不好以可估量的数额体现,因此,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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