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2 12:11
人浏览

  机动车上路因为驾驶员、道路环境等原因,安全问题具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在中国境内的机动车辆都要投保交强险,机动车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不止一种,还可以补充其他商业保险,对交通事故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那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有哪些

  机动车辆保险是指以机动车的车身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是我国交通运输工具保险中最为普遍的险种之一。

  1、交强险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主要是对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

  2、车辆损失险

  车辆行驶中,即便再小心,也难免磕碰造成自身车辆损失。投保车损险以后,发生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赔偿。

  3、第三者责任险

  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需由投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对于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合同规定赔偿。如果不幸撞坏豪车或驾车致人重伤,赔偿可能高达几十万,交强险最多赔12.2万,显然是杯水车薪。但是投保了三者险,交强险赔付不足的部分,就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

  4、车上人员责任险

  司机责任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驾驶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保险公司按合同赔偿。特别对于新手或经常开车的人,出险机率大,建议购买,更好保障您自身的安全。

  5、乘客责任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车上乘坐的客户或家人遭受人身伤亡,保险公司按合同赔偿。建议经常开车带上家人或朋友的司机购买,以保障家人朋友的人身安全。

  二、交通事故保险报案时限是多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之规定,交通事故报警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建议尽快报警,时间长了会影响案件调查,交警部门也可以不受理。

  三、交通事故保险赔偿顺序

  【交强险、商业险和侵权责任人的赔偿次序】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有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除交强险外可以补充其他保险,为自己提供保障。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