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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起诉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4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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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各种各样的,在交通事故现场,要冷静的报警处理不要与人争执,吵架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如果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发起复核申请,那么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起诉需要注意哪些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起诉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1、由于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被排除在复核范围之外,因此,在实践过程中出现利用简易程序处理人情案件的情况。一经适用简易程序,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符的当事人无法通过复核进行救济。在这种情况下,该事故是否属于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就成为重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只有在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如果超范围适用简易程序,则该交通事故认定书因制作程序违法而失去证据的效力。

  2、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可以利用提起诉讼的程序技巧来终止可能引起对其不利的复核程序。一方当事人一旦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复核程序就会依法终止,而原事故认定书就会被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证据供合议庭参考,使得申请人复核权利变成一纸空文。此种情况,应在庭审过程中,向法庭说明一起启动复核程序以及复核程序终止的原因,以此来降低原事故认定书的证明效力。

  二、交通事故不能复核的情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将下列的四种情况排除在复核范围之外: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对第一种情形,因为法院已经受理民事诉讼,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理由和依据,法院的审查相比较而言会更严谨。同时,根据法院最终解决原则和司法便民原则,行政权不能左右司法权,不能因为复核而使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久拖不决,从而浪费司法资源,不利于审判效率的提高。

  人民检察院已经批捕的案件,基本上已经对证据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和审查判断。这时,如果还受理当事人的复核申请,会影响到肇事者的刑事追究。也可以避免当事人通过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的“内幕交易”来改变定性,达到免受刑事追究的目的。无论是受害者,还是肇事者,对责任认定不服,完全可以自己或委托专业律师在法庭展开辩论,最终由主审法官来根据各方说辞进行综合判断。

  三、交通事故复核时限是多久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起诉需要注意哪些内容”等相关法律知识。交通事故复核要先判断该事故是否适用复核程序,也会涉及到复核程序、复核期限的问题,这些对复核的结果都是有所影响的,因此当事人一定要小心注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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