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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高考完遇车祸被压身亡,车祸致人死亡怎么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30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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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一年一度的高考刚刚落幕,在湖南宁乡却发生了一出惨剧,一名今年刚刚高考完的女生,在与家长外出时发生交通事故并不幸身亡。据学校老师介绍,该女生是一名优秀的班干部。目前,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那么,女孩高考完遇车祸被压身亡,车祸致人死亡怎么赔?请继续阅读以下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相关资讯。

  一、车祸导致人死亡怎么判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车祸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最新规定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难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三、车祸致人死亡无力赔偿应该怎么办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同起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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