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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不结案对谁有影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0-19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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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一般很少知道,事故不结案对车主有影响。一般会导致车辆无法年审、无法过户、无法办理变更和注销手续。而且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事故不结案对谁有影响

  更和注销手续。而且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二、拖着不结案怎么办

  拖着不结案,受害人可以凭交警裁定到法院提起诉讼,上法院进行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车主会陪着打官司。结案时事故损失该保险公司承担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部分由你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一般都是尽快的进行处理,如果是交警部门拖着不结案一般是没有多大影响的,一般法院也会进行出面处理的,但是如果对方不结案,那么一般都是人为赔偿的不合理,那么可以进行再次调节,协商不一致可以到法院进行再次起诉。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事故不结案对谁有影响,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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