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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为什么走司法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0-02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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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自然原因也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因素。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交通事故为什么走司法程序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为什么走司法程序

  1、有利于提升审判质效。诉前司法鉴定对提升审判质效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1)大大缩短案件的审理周期。司法鉴定程序在诉讼之前完成,减少了案件在诉讼中的流转、鉴定机构的选择、鉴定材料的质证等扣除审限的程序,从而大大缩短案件的审理周期。

  (2)提高案件的调解率和简易程序适用率。

  2、减少法院收案数,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经过诉前司法鉴定程序,很多案件如果当事人在诉前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就无需再向法院起诉,这样既减少了法院收案数,也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3、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司法公信力。将司法鉴定程序前置,案件主审法官不需要参与处理与鉴定有关的事务,有利于保持法官在当事人心目中的中立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司法公信力。  另外,诉前司法鉴定结果对原告确定诉讼标的额有很大的影响,原告可以依据鉴定结论计算出赔偿数额,不会无根据的抬高诉讼标的额、漫天要价、无理取闹,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

  4、诉前司法鉴定与当事人自行委托的诉前鉴定相比,更能保障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实践中,有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案件,当事人提交的鉴定材料有可能是伪造的。  而诉前司法鉴定,法院工作人员对当事人鉴定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后,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这样更能保障鉴定材料的真实性,从而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

  

  二、出现交通事故,走司法程序有利吗

  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赔偿的种类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

  1、 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2、 间接财产损失

  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比如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营费等。法律依据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交通事故的司法程序怎么走?

  交通事故走法律程序一般要六个月时间,如果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可能时间更长。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对人身伤害提起诉讼从知道应当知道之日起 1年,民事诉讼一般的诉讼时效为2年。交通事故是按照的是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为1年。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内提出答辩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为什么走司法程序”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交通事故走司法程序有利于提升审判质效。。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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