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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电动车与机动车的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0-03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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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朋友们在驾驶车辆的时候,会导致一些交通事故的发生,这主要与自己驾驶车辆没有遵守交通法走,或者是一些意外情况有一些关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电动车与机动车的责任怎么划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电动车与机动车的责任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三)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二、交通事故鉴定手续不全是否合法

  交通事故鉴定一般不会出现手续不全的问题,大多是车辆手续不全等,但不会影响到交通事故鉴定。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交通事故鉴定由办案的交警机关或其上一级机关直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无须事先通知其他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委托鉴定吗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由此可以看出,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依法作鉴定,法律并没有禁止,程序不违法。那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做的鉴定结论,什么情况下应当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呢?必须是申请方有足够的证据足以反驳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做出的鉴定结论,包括程序违法、鉴定人员及机构无资质等问题,否则法院不应准许,以免浪费时间,影响审判效率,浪费诉讼资源。

  当然,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鉴定的,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委托,自己委托的,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就算接受,做出来的鉴定也会因程序不合规定而成为其他诉讼参与人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电动车与机动车的责任的相关介绍,如果出现了交通事故,要注意一下责任划分的依据,可以及时的报警,由交警部门来对现场进行勘察并进行责任划分,如果对此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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