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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车辆是否都要扣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0-07 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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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些无良车主肇事后逃逸,或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使得交通事故受害者及家属遭受雪上加霜的双重伤痛。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交通事故责任车辆是否都要扣留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责任车辆是否都要扣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交管部门只能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才可以临时扣押肇事车辆。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二、交警部门扣车最多多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所以,交警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3日内应当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经批准还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日,鉴定完成后,应当在5日内发还车主。所以,交警部门扣留肇事车辆的期限一般是28天至68天。

  三、交警队立案后什么时候可提车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交警队立案后最长30日可以取车。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责任车辆是否都要扣留”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交警之所以会扣车,多数情况下都是为了方便事故的处理,因此也就不应该无限期的扣车。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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