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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怎么申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0-10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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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向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公安机关送达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不服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起申诉,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怎么申诉,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有关内容。

  一、交通事故责任怎么申诉

  当事人自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三日起,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并提交申请书及其相关证据。

  二、上一级公安机关如何处理

  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责任书后,30天内会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并会及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后,应在5日之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的决定。

  这里要注意: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只有一次,也就是说重新认定为为最终决定。因此,无论是申请人还是其他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不服的,都不得再向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三、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对该事故责任认定的最终认定,对重新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将不再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了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在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认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等处罚裁决后,就处罚裁决的内容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向公安机关提起申诉被受理后,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最终决定,如果当事人仍然不服的,不得再次向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交通事故责任怎么申诉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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