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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内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0-07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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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那么学校内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一、学校内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分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款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指出:“‘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而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所以,在校园范围内被车辆撞伤确实不是交通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二、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几种

  (一)全部责任。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担事故的责任。

  (二)平等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作用相称的,双方负平等责任。

  (三)主次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四)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事故的,根据各自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五)推定责任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前提报案而未报案的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前提报案而均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平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是多长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学校内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分的相关介绍,发生在学校里面的交通事故跟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又会不同,特别是在责任认定上面,不清楚如何认定时可以及时报警,让警察来处理。发生了校园内交通事故之后对于赔偿有争议该怎么样去处理,自己不能解决可以询问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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