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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带人导致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0-07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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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车一般来说是应当算作非机动车的范围内,但现在市面上卖的很多电动车实际上经过改装或者不符合国家对于电动车的要求。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电瓶车带人导致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电瓶车带人导致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依据是否属于机动车的不同,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完全不同的。

  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无过错原则;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过错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二、我国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采用多元化归责原则,根据交通事故主体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归责原则,即: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机动车驾驶人员无论有无过错,只要对非机动车、行人造成损害,法律规定其承担赔偿责任就应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行人若有过错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即过失相抵,但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应由机动车一方举证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应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只有在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以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才免除承担民事责任。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瓶车带人导致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电瓶车的责任划分还应该区分是否为机动车。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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