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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0-07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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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现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越来越多,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越来越高了,大家都知道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会有交警过来调查并定责,并根据责任的多少承担相应的赔偿。那么如果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会跟承担跟成年人一样的责任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未成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定

  一、未成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定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的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从他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未成年人根据年龄大小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多数没有自己的财产或者财产数额很少,少数未成年人因为赠与、继承等获得较多的财产。如果未成年人没有财产或者财产不足赔偿数额的,由监护人作为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监护人一般就是父母,特殊情况下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或者已经死亡的,由其他人担任监护人,那么就由父母外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二、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责任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规定,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

  《民通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因此,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由监护人与事故第三人按照各自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立即拨打120、110,维护现场,摆放警示牌,并注意现场安全;

  2、切勿立即移动伤者,除非处境威胁其生命;

  3、关闭失事车辆引擎,防止汽车滑动;

  4、查看伤情,脊柱,颈椎受伤者慎重搬运;

  5、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即做心肺复苏(头、颈、胸、背等可能受到强烈撞击者慎行;

  6、出现大量伤员时,须进行伤情分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抢救。

  如果未成年人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并需要负主要责任,那么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需共同承担责任。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解答的未成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定及相关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在线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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