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不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0-08 07:36
人浏览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处理,大家还是要了解一下具体的细节,有很多的朋友们对此其实并不太清楚,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由交警部门对现场的情况进行勘查,作出责任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不包括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不包括哪些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物,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本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存在损失的情况下,首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再根据双方的责任承担结果确定责任承担的方式。

  二、交通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机构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其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处理流程一般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首先是现场调查、取证;

  其次是检验、鉴定,即对涉案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速度、痕迹、物品甚至是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在该阶段出于鉴定需要,一般会对事故车辆进行扣押,扣押期限截止鉴定报告出具后5日;

  最后,根据上述证据及相应鉴定报告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因交通事故属侵权行为,因此,侵权行为地对交通事故也具有管辖权。

  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如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不包括哪些的相关介绍,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建议大家要处理一下具体的流程,尤其是要注意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建议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