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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方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1-19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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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活中,常常发生很多的交通事故,很多在事故中死亡的人的孩子无人照料。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方法?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这些法律问题,希望大家看完小编的详细叙述,能够了解交通事故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方法

  (一)赔偿基数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年限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被扶养人的范围和界定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四)扶养人有数人的处理原则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五)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处理原则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二、交通事故中被抚养人如何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据此,被抚养人的范围有:

  1、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如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

  2、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配偶、父母、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原告必须举证证明被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是否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应当由有资质的鉴定部门通过鉴定得出结论。因此,原告起诉后,应当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指定有资质的机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是否无其他生活来源,可以让当地民政部门或街道出具证明。

  三、交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方式

  对于客运中心关于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择一要求的主张,在司法实践中也曾经有过争论。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3月10日施行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1)致人伤残的,为残疾赔偿金;

  (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3)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据此,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精神损害赔偿金。但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其性质已经不是精神损害抚慰金了,而是残疾者家庭和死者家庭整体减少的家庭收入。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从受害人的收入损失角度进行的赔偿,其性质为物质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8条第1款规定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性质为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两者属于不同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凡遭受人身损害而要求赔偿时,除了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外,还有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可见,现在已经形成共识,无论是残疾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还是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均是可以一并主张的。对于受害人一方来说,所要做的就是提供受害人生前及其家属遭受的痛苦的有效证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方法的相关法律知识。总而言之,计算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为准。若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大家提供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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