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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丢了如何补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30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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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交通事故的一个责任,定出来说,它关系到交通事故的一个责任的认定,同时也关系到交通事故的一些理赔,或者是相应的一些民事赔偿,因为理赔或者是民事赔偿都是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理赔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丢了应该怎么办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丢了如何补办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丢了如何补办

  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丢了的话,认定书在交警部门会有存根,不会影响到事故的处理。

  如果在事故处理中需要用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可以到当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去复印该责任认定书的存根联就可以,是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民事证据,从证据种类上来说属于书证,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交通 事故认定书送达后三日内向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因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为是一个制作证据的行为而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不能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只能通过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来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在法庭审理时通过自行对责任划分进行举证促使法庭不采信该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涉诉时的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因交通事故属侵权行为,因此,侵权行为地对交通事故也具有管辖权。

  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如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丢了如何补办的相关知识,如果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丢了的话,当地交警部门他会有相应的一个存根,我们可以去当地交警部门补办。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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