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事故来说,交通事故主要是关系到一个驾驶员,还有就是车上乘坐人员的一些生命的安全,对于这些行为来说,由于发生了车祸以后,他往往会造成相应的一些损失,那么车上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坐车人有什么责任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车上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坐车人有什么责任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车上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坐车人有什么责任
非经营性机动车的私人之间免费搭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的,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外的搭乘人的损失,如被搭乘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对搭乘人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中负主要责任应承担哪些
1、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赔偿。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2、(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4)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当然,事实上,在实践操作中,很少会发生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当事人另外一种救济手段即是通过向法院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3、通过信访程序。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后,才可以启动信访程序。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本身并不主动承担重新认定,而是由上级机关责令重新认定后,予以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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