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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可不可以协商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03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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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再出去以后,就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了一个书面的文件,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说,它是很重要的一种书面文件,那么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后可不可以进行协商处理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可不可以协商处理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可不可以协商处理

  首先,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可以跟对方协商赔偿。

  另外,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有以下处理: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双方一致请求交警调解解决;

  3、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二、交通事故构成条件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效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证据的法律效力,是基于其法律地位而产生的,法律地位确定了,其法律效力自然形成。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中,都是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肇事者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和法院量刑的主要依据,甚至可以说是起决定作用的依据。可见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交通肇事案件中的法律效力是至高无上无以替代的。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可不可以协商处理的相关知识。如果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处理的,双方可以对赔偿的事宜进行一定的协商处理。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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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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