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处理交通事故,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事故各方当事人可以在事故发生后前往交通事故理赔中心判定应承担的责任,并处理相应的赔偿事项。那么交通事故理赔中心如何处理?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理赔中心如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可进入快速理赔中心,双方都需在场,向值班交警述说当时出险过程,由交警定责,然后去双方保险公司理赔。
如果甲方为全责,甲方先支付乙方,由甲方保险公司定损责任金,现金。乙方当场领取现金,需写个收据给甲方。乙方拿钱修车,甲方拿收据和责任认定书去甲方保险公司理赔。
1、向交管部门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结论
2、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3、通过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机构救济
4、通过诉讼质疑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
5、通过信访制度维权
依据信访条例,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之后才可启动。通过信访,做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并不主动承担重新认定,而是由上级部门责令重新认定。
三、交通事故现场怎么处理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3、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4、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5、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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