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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产生的车费谁来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16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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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产生了相关费用的,可以在等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根据其交通责任比例,来划分确定好赔偿比例。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产生的车费谁来出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产生了相关费用的,可以在等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根据其交通责任比例,来划分确定好赔偿比例。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产生的车费谁来出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交通事故产生的车费谁来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等相关法律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和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需要前往医疗机构治疗,并且有可能在治疗过程中转院治疗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支出,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一笔财产损失,这一损失与加害人的加害人的行为存在相当因果关系,按照侵权法的理论,赔偿义务人对此应承担义务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因对方失误造成的事故,这时受害方应保持冷静应该向有关法律事务所咨询该事故所涉及的交通费。

  交通事故一方全责的,伤者赔偿数额应该由侵权人承担,如果侵权车辆投保保险,可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保险限额饿部分,由侵权人承担。

  二、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本条确定了交通费的赔偿标准,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1、交通费是受害人极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包括陪护人员陪护病人,受害人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强调受害人就医支出的费用,强调实际发生的费用。

  2、赔偿义务人赔偿交通费以受害人提供的正式票据为支付凭证,没有正式票据的一律不赔。

  3、正式票据,应当与就医的地点、时间、人数、相吻合。

  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座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乘座救护车、出租汽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乘座火车应当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况下需要乘座软卧、卧铺的,应当允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乘座该种交通工具的合理性。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乘座飞机,紧急情况除外,也应由受害人说明乘座的合理性。解释中的“正式票据”,不应仅理解为正式的税务发票,汽车票、火车票、船票、出租汽车票均属于正式票据。适用本条时,还应注意正式票据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是否吻合,不相符的不能赔偿。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在进行相关的费用赔偿的时候,要根据其对应的赔偿比例来才可以。好了以上就是交通事故产生的车费谁来出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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