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天津市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有何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09 12:28
人浏览

  在如今的社会,购买车辆国家以及身边的人都是会要求购买保险的,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是处于工作期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到底是如何进行赔偿?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天津市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有何规定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天津市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有何规定

  天津市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天津市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689元*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576880元(赔偿标准为:2014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28844元*20倍);

  以上两项合计为:60499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详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天津市职工1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379566元、最低为75913元;

  2、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90%(最低不得低于2530.44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正常寿命死亡。

  二、医疗费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的概念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疗费,但支出的目的在于治疗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伤残人员以及抢救伤重死亡人员。

  三、法律法规

  具体参考如下: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第四十一条。

  2、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03〕42号)

  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机动车事故伤害,或者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按《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如第三方责任赔偿的相关待遇已经达到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关待遇;如第三方责任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其他原因使工伤职工未获得赔偿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补足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3、《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待遇支付问题的批复》(川人社函〔2014〕1215号)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天津市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有何规定问题的详细解答,通过以上内容我们了解到在天津市发生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是怎样规定的以及赔偿项目,并且我们要知道,不同的地区它的工伤赔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本网站专业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