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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主次责任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11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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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强制人民防备风险都会去购买相应的交强险,很多车主还会接下来买商业车险。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这些保险公司就需要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怎么赔偿呢?根据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跟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主次责任保险公司怎么赔偿的问题。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任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主次责任一般是三七开,但必须在交强险范围之外,交强险范围之内的,就无视责任全额赔付。

  (一)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强制险限额范围内不需要区分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一律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由致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按致害人是否有责任来划分(注意不是按责任大小来划分):

  有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无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二、交通事故中具体可赔付项目及其标准

  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将跟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主次责任保险公司怎么赔偿的内容。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谢谢您的观看,如果后续还想了解更多有关交通事故和保险公司偿还的内容,欢迎继续浏览法律快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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