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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自述上述材料怎样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8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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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双方在报警之后,等待交警过来定责的,这其中少不了当事人的陈述,但最后还是要看交警的结论。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交通事故自述上述材料怎样写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自述上述材料怎样写

  要包含以下内容:

  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

  2、开车到保险公司。

  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做完这三件事,您将得到二联《车辆出险登记表》和一张《出险通知书》。《车辆出险登记表》 一联交给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另一联供填写《出险通知书》和领赔款时使用;《出险通知书》填好后,连同其他索赔单证一起交回保险公司。

  

  二、交通事故报案期限是多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之规定,交通事故报警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建议尽快报警,时间长了会影响案件调查,交警部门也可以不受理。

  三、交通事故责任谁负责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4、因一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5、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6、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自述上述材料怎样写”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会尽快出具认定书的。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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