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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功交警能结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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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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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当事人送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就需要交通管理部门召集有关人员对当事人之间的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并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签字结案,那么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功交警能结案吗,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功交警能结案吗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损害赔偿金额没有裁定的权利,在双方调解未成的情况下,按规定应告知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根据公安部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 经调解回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答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未达成调解的交警部门可以结案,至于未解决的赔偿问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交通事故调解的方式有哪些

  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调解的申请时间如何规定

  按照规定,损害赔偿的调解申请时间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调解期限是10天针对不同的事故情形,损害赔偿调解的起算时间点有所不同,(1)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调解时间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调解时间从规定办理的丧葬事宜借宿之日起开始;(3)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调解时间从确定损失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之间的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功的可以予以结案,调解只是交通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一种程序,调解不成功的交通部门需要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救济途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功交警能结案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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