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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后可以上诉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8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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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发生了之后,都是由交警出面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的,然后再出具认定书,有时候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觉得不服想要上诉,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后可以上诉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怎么走

  1、现场调查

  事故发生后,交警来到现场,会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2、检验鉴定

  现场调查后,还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还需要通过检验、鉴定进一步确定或者验证。需检验、鉴定的,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听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批准后,应当由另外的技术人员、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制作事故认定书

  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认定不服的,申请复核。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后可以上诉吗

  公安机关这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行为不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判决驳回了驾驶员的诉讼请求。

  日前,北京一桩交通事故中,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定机动车驾驶员负有责任,该驾驶员面临坐牢的危险。该驾驶员针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认定,公安机关这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行为不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判决驳回了驾驶员的诉讼请求。消息传出,引起很大反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管辖的区域或者道路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由此可见,公安机关是惟一有权在所辖区域调查、认定交通事故原因、责任的职能部门。公安机关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履行法定职责,是一种积极的法律行为,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和职权专属性。而提出证据、鉴定结论则是普通的机构或个人就可作出,并非唯一。再则,鉴定结论一般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无地域性,同时不需要主动作出,依申请才作出,是消极法律行为而非法定职责。

  另外,公安机关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时,可就专门性问题委托技术机构进行鉴定,例如《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而一般的鉴定结论、证据则不需要再委托其他机构来鉴定。所以,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鉴定结论,而是具体行政行为。

  这种认定,本质上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即行政机关依法认定并公开宣告某种法律事实或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后可以上诉吗"等相关法律知识。如果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果不服气的话,是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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