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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8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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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时候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都是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碰撞则比较少,显而易见的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非机动车主受伤都会比较严重。那么江苏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内容把。

        一、江苏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一)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二)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三)路权原则。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四)安全原则

  1、合理避让原则;

  2、合理操作原则。

  (五)结果负责原则

  行为人的行为虽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加重了事故后果,应负事故责任,即结果责任原则。确定该原则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

  1、技术认定的客观性。

  2、增强交通参与者维护交通安全的意识。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1、行为人实施了一定的行为,并导致事故的发生,承担一定的责任;

  2、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事故当事人有违反交通安全规则的不当行为;

  4、行为人没有做出合理的避让,主动承担维护安全的义务,没有尽到必要的安全义务。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江苏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的具体内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需要遵循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安全原则和结果负责原则等五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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