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平常比较常见的事故,在交通事故中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根据调查显示,在实践中由于人们的维权意识较弱,对于赔偿标准、如何维权等的问题并不了解。那么苏州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苏州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9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五万一千零五十六元;
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万二千刘百七十五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三万一千三百二十九元;
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一万七千七百一十六元。
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相关法规定为“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了死者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赔偿怎么办
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通常案由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在肇事方不肯赔付赔偿金并不愿意配合调解时,受害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目前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一般也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全额赔付。随着司法和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民事诉讼的优点也随之体现。
起诉的注意事项:1、赔偿执行有保障。现在的车辆基本已覆盖交强险,大部分购买了商业险,所以只要不是很高的伤残等级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只要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判决,拿到赔偿金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因为基本都由保险公司承担了。2、赔偿金额高。由律师提供合法合理的赔偿请求,经过法院审理,赔偿金会严格按照法律计算,相对于调解和私了,必然是较高的。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苏州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苏州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如上文所述,具体的赔偿根据户口以及所受损害程度不同而不同。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