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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知识都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8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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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如今交通压力是越来越大,导致交通事故率也越来越高,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也是很常见的,交通事故诉讼属于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但还是需要对诉讼的内容进行了解,那么交通事故诉讼知识都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诉讼知识都有哪些

  1、原告在交通事故律师的陪同下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2、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能会有法院会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调查取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3、是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师,并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第一个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4、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当事人提出上诉递交上诉状,进入上诉审理程序),判决书生效。

  二、交通事故诉讼主体的如何确定

  1、受害人及亲属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认定。

  诉讼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就是原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告,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使其人身或财产受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人的权利继受人以及死者生前,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

  2、机动车损害赔偿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动车损害赔偿特殊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

  (1)租(借)用关系。由于租用人或借用人与车主之间并不存在执行职务的关系,因此依据规定,应由租用人或借用人作为责任的承担者,如果无力赔偿,则车主承担垫付责任。

  (2)受雇关系。在受雇驾驶员执行职务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时,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在非执行职务场合,由受雇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在其无力赔偿时,由雇主承担垫付责任。

  (3)盗用他人机动车的。盗用他人所有的机动车,肇致交通事故时责任主体应为盗用者本人,而不能由车主承担责任。

  (4)车辆买卖未过户的。在买卖车辆中,常有将车辆交付买受人所有后,但并未履行法定的车辆过户手续,以致车辆买卖无效。

  4、第三人的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过错责任是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显然承认第三人责任。

  5、好意同乘者的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

  同乘者即无偿搭乘他人车辆或者利用他人车辆免费运载自己货物的人。这里的“无偿”、“免费”均属于无报酬的情况。

  三、交通事故诉讼程序费用

  1、案件受理费。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诉讼知识都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对于交通事故诉讼知识的了解还是很有必要的,现在交通事故的发生很常见,处理起来也是很麻烦,学习这些遇到事也不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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