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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共犯如何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8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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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我们就叫做交通肇事犯罪,如果有人指使肇事者逃逸的话,那么就会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也就是共同犯罪人,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交通肇事罪共犯如何认定的相关内容。

  一、交通肇事罪共犯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这里的”共犯“就是共同犯罪人。

  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这是我国刑法第23条第一款对共同犯罪所下的定义。我国刑法理论界也普遍认为”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基于共同故意而共同实施的犯罪“等等。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过失共同犯罪,刑法理论界也普遍不承认之。

  二、怎样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一)从犯罪主体上看,行为人必须是二人以上,这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条件,并且各共同犯罪人必须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二)从犯罪的客观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个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他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三)从犯罪的主观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经过意思联络,明知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实施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就认识因素上讲,各共同犯罪人必须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在实施犯罪,而是在他人的配合下共同实施犯罪,并且要明知他们的共同危害社会的行为会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就意志因素来讲,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是希望或放任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

  从表面上看,交通肇事后,车辆的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行为,似乎符合共同犯罪的条件。

  一般共同犯罪要求是当事人都是出于故意,但对于交通肇事罪来讲本身属于过失犯罪,因此很多人就自然而然的认为交通肇事罪不会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但其实,在交通肇事罪当中可能出现指示驾驶者逃逸的情况,对此,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共犯,当然我国司法解释中也对这一情况作出了单独规定。

  三、交通肇事罪是否有共犯

  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共犯情形,但是,根据司法解释,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本案中,王东作为乘车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指使李伟逃逸,致使被害人张某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按照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其与李伟以共犯论处,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交通肇事罪共犯如何认定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交通肇事罪来讲本身属于过失犯罪,因此很多人就自然而然的认为交通肇事罪不会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况。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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