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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咨询方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15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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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交通事故咨询的可以通过法律援助、聘请律师、询问交警部门等方式,当事人如果遇到的是轻微交通事故,且对交通事故成因没有异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更多关于交通事故咨询方式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交通事故咨询的可以通过法律援助、聘请律师、询问交警部门等方式,当事人如果遇到的是轻微交通事故,且对交通事故成因没有异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更多关于交通事故咨询方式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交通事故咨询方式有哪些

  交通事故咨询的可以通过法律援助、聘请律师、询问交警部门等方式,当事人如果遇到的是轻微交通事故,且对交通事故成因没有异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二、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原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如下:(一)行为责任原则。(二)因果关系原则。(三)路权原则。(四)安全原则。(五)结果责任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构成要件有哪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需要当事人积极面对并及时报警,逃避是无法解决问题的。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咨询方式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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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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