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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管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15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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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是经济发展的大动脉,各地都非常重视路政的维护,但是随着车辆的日益增多,交通事故的案子也多了起来,对诉讼案件的管辖,也是一个争议的问题,法律有一些规定,那么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诉讼管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六条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二、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法院规定的案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涉及:

  起诉的被告:司机、车主、车辆挂靠单位、车辆投保的交强险、三者险的保险公司。

  证据的收集整理:原告身份证、户口本、被告个人身份信息(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事故认定书、车辆投保单、住院诊断证明、住院证、病历、出院证、误工损失证明、护理人员收入证明、医疗费票据。

  赔偿项目:人身损害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交通费,构成伤残的经鉴定有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死亡的,可能会追究司机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死者家属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除了前述赔偿项目,还有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

  财产损失的:申请交警队委托估价公司作出估价意见书,交纳估计费、停车费、拖车费。

  根据相关规定及证据,详细计算赔偿数额。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解决,以最大限度维护合法权益。

  三、交通事故诉讼详细流程

  1、原告在交通事故律师的陪同下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2、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能会有法院会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调查取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3、是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师,并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第一个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4、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当事人提出上诉递交上诉状,进入上诉审理程序),判决书生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诉讼管辖”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地在哪里,就归哪里的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有争议的,由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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