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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亡鉴定多长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23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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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成车祸的责任主体并不一定都是驾驶人,有些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人也有可能造成车祸,因为有时候驾驶人无法及时制动机动车避让不及导致车祸的发生,那么车祸死亡鉴定多长时间,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

  一、车祸死亡鉴定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如果交通管理部门委托鉴定的,要在30天内出具鉴定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赔

  依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对于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三、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认定。

  1、只存在一方过错的,该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双方或双方以上的过错的,按过错程度和对事故发生的重要性共同分担。

  3、各方都无过错,则都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他方无责任。

  5、从我国司法目的和国情出发,法律规定,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做出符合地方实际的交通事故地方规范。

  综上所述,如果交通事故的车祸导致行为人死亡的,那么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过还是要看具体的责任人员是谁,并不是绝对的构成犯罪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车祸死亡鉴定多长时间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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