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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辆扣押期限是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30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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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情况比较复杂,交警部门需要一些时间来处理的话,可能会需要对事故的车辆进行扣押,当然扣押车辆也是有时间的,那么事故车辆扣押期限是多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事故车辆扣押期限是多久

  公安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没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满后必须放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1、一般情况

  调查结束之日起30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调查结束之日起(申请重新鉴定的)55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有异议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期限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2、特殊情况:

  调查结束之日起70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调查结束之日起(申请重新鉴定的)135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有异议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期限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二、什么时候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进行鉴定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三、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怎么算

  1、各个省的收费都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物价局。

  2、鉴定的费用需要申请鉴定的一方自己先行支付,然后,在事故的处理中按照直接损失进行计算,由事故的责任方负责承担,如果本次事故是肇事者全部责任,那么,这个费用就由肇事者来全部承担。

  3、以湖北省为例,各地价格鉴证机构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对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进行价格鉴定时,可按评估价值的相应比例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1)评估鉴定价值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5%;

  (2)评估鉴定价值10000至30000元(含30000元)的:4%;

  (3)评估鉴定价值30000至60000元(含60000元)的:3%;

  (4)评估鉴定价值60000元以上的:2%.

  按评估鉴定价值分档累进办法计收费用。每辆车损价格鉴定收费起点为5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事故车辆扣押期限是多久”全部内容。公安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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