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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货车与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致8死,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23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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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不能逃离现场,应当立即报警,如果有伤者,需要先救助伤者,不能破坏交通事故现场。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沈阳货车与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致8死,如何处理?”的法律内容,如果大家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不了解的,赶紧往下看吧!

  一、沈阳货车与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致8死,如何处理?

  7月23日凌晨,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其官方微博上通报,2021年7月22日16时35分,在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铁岭方向197公里+700米处,一辆牌号为粤AKXXX6(挂牌 京ARXXX挂)的货车驶入对向车道,与一辆牌号为黑ASXXX6的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4人当场死亡、4人因抢救无效死亡、部分人员受伤的后果。

  接警后,沈阳公安交警立即启动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联合消防、120救护等部门火速赶往现场展开救援,并组织事故调查与处置工作。目前,伤者均得到妥善救治,无生命危险,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处理?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怎么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等情形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大家介绍“沈阳货车与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致8死,如何处理?”的法律内容,如果大家对交通事故的法律知识感兴趣,可以登录法律快车网站咨询专业律师,也可以到法律快车网站浏览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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