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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一客车发生侧翻致13人死亡应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28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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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车发生侧翻事故,驾驶员不能自己逃离事故现场,应当立即报警,采取积极解救措施。如果因发生交通事故害怕承担责任而逃离事故现场,可能会构成犯罪,关于甘肃一客车发生侧翻致13人死亡应如何处理这一内容,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甘肃一客车发生侧翻致13人死亡应如何处理?

  2021年7月26日14时10分许,青兰高速1487km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经进一步核查,2021年7月26日14时10分许,河南省驾驶员李红杰(具体信息正在进一步核查)驾驶豫AX5006号大型普通客车(核载63人,实载63人,均为赴青海格尔木采集枸杞务工人员),由河南正阳县出发前往青海,途经青兰高速1487km处时,车辆驶出路外发生侧翻。截至26日18时,已造成13人死亡(身份信息正在进一步核查),3人(肇事司机2人、涉事包工头1人)被公安机关控制,剩余47人已送至当地医院进行救治,伤情基本平稳。当地已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事故救援处置,目前,事故救援、伤者救治、调查处置工作正在全力进行。

  二、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不能逃离现场,应当立即报警,如果有伤员的,应当积极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和救护车的到来。如果因抢救伤员变动到现场的,应当标记位置。

  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双方对事故成因没有异议的,可以自行撤离,协商赔偿事项。如果对成因没有异议,但是对赔偿事项协商不成或者对成因有异议的,则双方应立即报警并保护好现场,由交通管理部门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手机证据,划分双方的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如何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第十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甘肃一客车发生侧翻致13人死亡应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并报警处理,如果仅发生轻微事故的,双方同意协商解决的,就不需要报警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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