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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是否有共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13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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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交通事故后千万不要逃逸,积极面对以及解决问题才是对自己对伤者最好的选择。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交通肇事罪是否有共犯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肇事罪是否有共犯

  可以有;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这里的“共犯”就是共同犯罪人。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上述人员己与肇事者共同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是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刑法第25条第二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 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如何区分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客体与客观方面。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发生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以私设电网,驾车撞人,制、输坏血和病毒血,向人群开枪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二)主观故意方面。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主要是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实践中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希望态度,属直接故意外,大多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三)犯罪后果方面。交通肇事罪要求有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只要行为人所使用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并不要求以发生严重危害后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属于危险犯。

  (四)量刑处罚方面。交通肇事罪的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最高刑为死刑。

  三、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情形

  1、出于逃避法律责任,但履行救助义务。如行为人交通肇事将人撞倒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后逃离现场。120医护人员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这种情形下,行为人虽构成逃逸,但主观恶性不深。仅出于逃避法律责任,现实中为抢救伤者,争取了宝贵时间。对于这种情形,认定责任时应该从宽。

  2、出于逃避救治伤者,逃逸后主动投案。有人认为这种情形中,行为人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理由在于行为人的主动投案。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实际上违背了立法原意。法律之所以规定逃逸是加重情节,就是考虑对受害人生命的保护。逃逸造成的最严重后果就是,使伤者缺乏救助,导致伤势严重以致死亡。所以这种情形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当然的。但排除逃逸后自首的成立,对自首情节按照刑法减轻处罚也是应当的。

  3、既逃避法律责任又逃避救治伤者。这种情形在现实中最为常见,行为人在主观上大多是两者的竞合。对于这种情况,显然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量刑幅度内予以从重。如果其结果导致受害人的死亡,则是逃逸行为情节的再次加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一观点,原因有二:其一,这种说法回避了导致加重结果的主观心理的争论;其二,也表明了即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中逃逸行为的相对独立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肇事罪是否有共犯”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交通肇事罪有共犯,这也是过失犯罪里少有的可成立共犯的犯罪。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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