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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行人全责保险公司照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13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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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顺义法院审结并顺利执行一起行人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但得到保险公司全额赔偿案件。


  2005年8月22日,马先生骑电动三轮车,与被告北京某搬家公司雇用的司机王某驾驶的货车,在顺义区后沙峪镇东庄村发生交通事故,马先生受伤,电动三轮车损坏。经交通队认定,马先生负全责任。

  马先生治愈后,就损害赔偿额未与对方协商一致,因此将搬家公司告上法院,请求判令搬家公司赔偿各项损失两万元,并要求第三人———为该公司承保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内承担赔偿责任。

  顺义法院判决搬家公司赔偿马先生各项损失合计1.5万余元;第三人人保北京市东城支公司,在被告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10万元内承担上述费用的保险责任。

  上述判决作出后,原、被告以及第三人均未对该判决提出上诉,保险公司已经按照该判决的要求将执行案款全额交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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