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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开车上门报废的程序和要求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7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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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废车已经超过使用年限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强制报废的车辆。车辆报废有三种情况,那么机动车报废登记的程序和要求是怎么样?机动车报废业务流程又是怎样?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报废有三种途径:一是车主可开车上门报废;二是车主电话通知回收公司,由回收公司登门拖走报废车;三是交警查扣上路行驶的报废车后直接送往回收公司。当然,绝大多数是车主将车开上门报废的,以便很快地更换新车。

  机动车报废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机动车报废业务流程:

  交警支队车管办证大厅办理汽车报废业务流程:

  1、车主带报废手续到办证大厅登记审核岗审核;

  2、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3、到档案管理岗领取盖好业务章的报废申请表。

  办理汽车报废业务流程图:

  领表申请--登记审核岗受理--机动车查验岗验车--缴交行驶证、车牌--交费--回收公司解体照像--机动车查验岗查验解体情况--业务领导岗审批--支队办公室盖章--注销机动车档案

  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我国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国家规定不同种类、用途的机动车的强制报废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并办理相应的注销登记和按规定将报废车解体。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同意,2012年12月27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公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它们主要根据车辆类型、用途、使用年限、行驶里程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形,确定不同类型机动车的报废标准。

  (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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