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雇员为雇主垫付的赔偿款,可请求交强险保险公司返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08 23:35
人浏览

  有不少网友咨询:一般老板有一辆小轿车,我作为雇员为他开车。我依照指示驾车送人的过程中,另一辆小轿车与我追尾,后经交警定责,我负次要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因另一辆小轿车的司机伤势较重,于是我当时在医院垫付给了他几千元的医疗费,这些医疗费的单据都在我手上。

  请问我所垫付的医疗费,应由我来承担还是由我的雇主承担?因该车投有交强险,我所垫付的医疗费能否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返还?

  ——————————————————————————–

  法律快车网交通事故栏目组认为,这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该交通事故的赔偿义务主体;二,该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医疗费损失的交强险赔偿。

  对于第一个问题,因为你的车辆投有交强险,且你作为雇员在该交通事故中仅负次要责任,故本次交通事故的赔偿义务主体是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及你所驾驶的机动车车主即你的雇主。你无须承担雇员责任。其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

  你作为雇员在履行雇佣职责中造成他人损害,你所负的次要责任从法律上判断不属于重大过失,交通事故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应由你的雇主来承担雇主责任。

  对于第二个问题,因机动车交强险存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故交强险的承保保险公司应在该赔偿限额内,不区分事故责任对外进行赔偿。

  因你不是该交通事故的赔偿义务人,你对外所垫付的医疗费,可以当做为交强险承保保险公司的垫付,你可请求保险公司将你垫付费用返还给你。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