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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所体现的社会价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09 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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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强险所体现的社会价值

  1.通过立法的形式,以国家强制力实现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强制投保,以强制的形式直接转嫁机动车方在道路行驶过程中面临的风险,间接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保险公司垫付和建立救助基金垫付的形式直接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体现了很强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

  2.通过要求保险公司不得拒保,以及在理赔处理中严格的时限规定,如要求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所需提供的证明和资料,在收到证明和资料5日内,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如确定属于保险责任,需在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的规定等,为交强险的理赔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此也将带动车险整体服务品质的提升,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被保险人,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3.与原有的商业三者险相比,交强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大大扩展,除明确的责任免除项目外,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考虑到追偿的难度,最后部分垫付款也将成为保险公司的实际赔款。因此保险责任范围的扩大,大大加强了对受害人的保护力度,同时也承担了被保险人的更多风险。

  总之,尽管交强险只是单一险种,但因其涉及面之广、保护范围之宽、受社会关注度之高非其它险种所能比及,因此,其所体现的社会价值也非同一般。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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